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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電水氣外線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

    發布日期:2019-05-10 16:22:38    瀏覽次數:31890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持續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提高電水氣接入外線工程政府行政審批效率,根據《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措施》《廣州市進一步優化電力營商環境實施方案》《優化我市獲得用水工作實施方案》《關于落實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獲得用氣專項行動計劃工作方案》等文件,結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實施范圍

    全市20kV及以下電力外線工程建設項目,全市新建、擴建獲得用水接入工程建設項目,中低壓天然氣外線工程建設項目。

    二、審批部門

    市(區)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林業和園林部門。

    三、并聯審批事項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市政類),占道施工交通組織方案審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審批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審批,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審批,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訊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審批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審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審批,占用城市綠地審批,砍伐、遷移城市樹木許可,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生產經營活動審批,占用影響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審批。實行并聯審批,容缺受理。

    四、部門職責分工

    (一)公安部門負責占道施工交通組織方案審核。

    (二)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

    (三)交通部門負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訊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電審批或者使公路改線審批;利用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審批;在公路用電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審批;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審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審批。

    (四)水務部門負責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遷移、損壞水利設施審批;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五)林業和園林部門負責占用城市綠地審批;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審批。

    (六)政務服務部門按照集成服務工作要求負責案件受理、案件分發、辦結文書送達;負責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建設,以及與其他部門系統對接工作。

    (七)工業和信息化、水務、城管部門:分別督促協調電水氣各審批部門按時完成聯合審批工作,協調解決遇到的相關問題。

    五、審批事項市區分工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1.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跨區及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2.各分局負責轄區內除跨區及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外的其他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增城分局除外);增城分局負責轄區內除跨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

    (二)占道施工交通組織方案審核

    1.申請在越秀、海珠、荔灣、天河、白云五個區范圍內的道路、市轄區內的高速公路、內環路進行占道施工的,由市公安局負責審批。

    2.申請在黃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從化六個區范圍內的道路進行占道施工的(高速公路除外),由各區公安分局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批。

    (三)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市政審批

    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審批范圍:

    1)市管城市道路(含橋梁、高架及隧道):包括海珠橋、人民橋、廣州大橋、海印橋、江灣橋、解放橋、鶴洞橋(含昌崗和廣中立交)、琶洲大橋、珠江隧道、侖頭隧道、洲頭咀隧道、內環路高架橋及與之連接的匝道和高架放射線、東濠涌高架、人民路高架、同德圍南北高架橋、獵德大橋。

    2)快速路:廣園快速路、新光快速路、新化快速路、南沙港快速路、黃欖快速路(南沙港快速支線)、番禺大橋、華南快速路一、二、三期。

    3BRT專用道。

    2.屬地區市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范圍:轄區內除上述外的城市道路。

    (四)占用、挖掘公路審批

    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審批范圍:廣州市域范圍內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

    2.屬地區道路管理部門負責審批范圍:轄區內縣道、鄉道。

    (五)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在山區、丘陵區和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征占地面積1公頃以上(含本數)或挖填土石方量在1.0萬立方米(含本數)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

    1.市水務局負責省級立項(非跨地級市)、市級立項(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增城開發區、空港經濟區范圍內的項目除外)和跨區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審批。

    2.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增城開發區、空港經濟區范圍內的市級、區級立項且非跨區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行政審批由所在經濟區或行政區職能部門實施。

    3.各區行政區域內區級立項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由所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由所在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4.跨行政區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由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六)占用影響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1.市水務局負責市管水庫、流溪河灌區等占用影響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2.其中流溪河灌區渠道由區水務局初審,市水務局審批的渠道范圍:

    1)右總干渠進水閘出口至利園分水閘之間渠道。其中,右總干渠進水閘出口至馬牙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初審,馬牙至利園分水閘由花都區水務局負責初審。

    2)左干渠進水閘出口至流溪河灌區良田管理處之間的渠道。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初審。

    3)李溪干渠進水閘出口至第一座倒虹吸之間渠道由李溪攔河壩灌區管理處負責初審。

    由區水務局審批的渠道范圍:

    1)右總干渠利園分水閘以下渠道:花干由花都區水務局負責,右干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

    2)左干渠流溪河灌區良田管理處以下渠道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

    3)李溪干渠第一座倒虹吸以下渠道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

    3.區水務局負責除市管水庫、流溪河灌區(上述已明確)以外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

    (七)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生產經營活動審批

    1.市水務局負責市管水庫、流溪河灌區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生產經營活動審批。

    其中流溪河灌區由區水務局初審,市水務局審批的渠道范圍:

    1)右總干渠進水閘出口至利園分水閘之間渠道。其中,右總干渠進水閘出口至馬牙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初審,馬牙至利園分水閘由花都區水務局負責初審。

    2)左干渠進水閘出口至流溪河灌區良田管理處之間的渠道。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初審。

    3)李溪干渠進水閘出口至第一座倒虹吸之間渠道由李溪攔河壩灌區管理處負責初審。

    由區水務局審批的渠道范圍:

    1)右總干渠利園分水閘以下渠道:花干由花都區水務局負責,右干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

    2)左干渠流溪河灌區良田管理處以下渠道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

    3)李溪干渠第一座倒虹吸以下渠道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

    2.區水務局負責除市管水庫、流溪河灌區(上述已明確)以外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生產經營活動審批。

    (八)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

    1.市水務局負責市管水庫、流溪河灌區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

    其中流溪河灌區由區水務局初審,市水務局審批的渠道范圍:

    1)右總干渠進水閘出口至利園分水閘之間渠道。其中,右總干渠進水閘出口至馬牙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初審,馬牙至利園分水閘由花都區水務局負責初審。

    2)左干渠進水閘出口至流溪河灌區良田管理處之間的渠道。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初審。

    3)李溪干渠進水閘出口至第一座倒虹吸之間渠道由李溪攔河壩灌區管理處負責初審。

    由區水務局審批的渠道范圍:

    1)右總干渠利園分水閘以下渠道:花干由花都區水務局負責,右干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

    2)左干渠流溪河灌區良田管理處以下渠道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

    3)李溪干渠第一座倒虹吸以下渠道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

    2.區水務局負責除市管水庫、流溪河灌區(上述已明確)以外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

    3.西江廣州引水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總體方案由白云區水務局負責審批。

    (九)洪水影響評價審批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白坭河、珠江干流廣州河段,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人民政府賦予的權限管理;

    2.流溪河、新街河干流,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3.區、縣級市之間分界的河道、河涌,由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4.上述123項以外的其他河道、河涌,依照屬地原則由所屬區、縣級市水務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十)占用城市綠地審批

    1.因城鄉建設或者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臨占綠地7000平方米以下的,屬市管綠地【路段在白云大道(廣園中路至同泰路口),大金鐘路(白云大道至廣園路),同泰路(白云大道至云祥路口),廣州大道(禺東西路口至廣州大橋原收費站),東風路(環市西內環路東面至中山一立交轉盤西端),環市路(廣園西路口至天河立交西側),科韻路(廣州僑康醫院至官洲北苑對出橋底)、臨江大道(廣州大橋東側至琶洲大橋底)、二沙島(珠島賓館門口至二沙島東端綠地)、風景名勝區、市屬公園(白云山風景名勝區、越秀公園、流花湖公園、廣州動物園、中山紀念堂、黃花崗公園、珠江公園、市兒童公園等)】,由市林業和園林局受理審批。

    2.因城鄉建設或者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臨占綠地7000平方米以下的,所在地在上述第1點范圍外的,由屬地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審批。

    3.因城鄉建設或者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臨占綠地達到7000平方米以上的,所在地在上述第1點范圍內的,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經核準后,報市政府批準。所在地在上述第1點范圍外的,由屬地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函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經核準后報市政府批準。

    4.因城鄉建設或者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臨占綠地位于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增城開發區的,由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增城開發區實施。

    (十一)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審批

    1.砍伐遷移修剪樹木在市管綠地的【路段在白云大道(廣園中路至同泰路口),大金鐘路(白云大道至廣園路),同泰路(白云大道至云祥路口),廣州大道(禺東西路口至廣州大橋原收費站),東風路(環市西內環路東面至中山一立交轉盤西端),環市路(廣園西路口至天河立交西側),科韻路(廣州僑康醫院至官洲北苑對出橋底)、臨江大道(廣州大橋東側至琶洲大橋底)、二沙島(珠島賓館門口至二沙島東端綠地)、風景名勝區、市屬公園(白云山風景名勝區、越秀公園、流花湖公園、廣州動物園、中山紀念堂、黃花崗公園、珠江公園、市兒童公園等)】,由市林業和園林局受理審批。

    2.砍伐遷移修剪樹木(涉及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的),在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增城開發區范圍外的,由所在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意見并加蓋公章后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在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增城開發區范圍內的,由三個開發區實施。

    3.砍伐遷移樹木(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除外)在市轄區區域內(增城區、從化區、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增城開發區除外),所在地在上述第1點范圍外的,數量在20株(含本數)以上的,由市林業和園林局受理審批。

    4.砍伐遷移樹木(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除外)在市轄各區區域內,所在地在上述第1點范圍外的,數量在19株(含本數)以下的,由各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5.砍伐遷移樹木(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除外),在增城區、從化區轄區、廣州開發區、南沙開發區(自貿區南沙片區)、增城開發區內,由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6.修剪直徑5厘米以上枝條的樹木(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除外),由所在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六、審批時限

    并聯審批辦理總時限:5個工作日。

    以上辦理時限均自市政務窗口向建設單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執》起第2個工作日開始計時,不含批前公示或公證時間。

    七、辦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網上申請

    建設單位按照各審批部門辦事指南要求,備齊申請材料,登錄網上辦事大廳,選擇要辦理的事項,根據網頁提示填寫申請表,上傳申請材料,選擇取件方式和地址(窗口取件的地址為市(區)政務中心),點擊提交,完成網上申辦。

    2.現場申報

    網上申報成功后打印申請表,建設單位按辦事指南收件材料中注明提供原件的要求,攜帶紙質材料到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進行申報。辦事指南中僅要求提供掃描件或電子件的直接在網上上傳,無須再向政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

    3.案件受理

    市政務中心受理市本級審批事項,也可受理各區相關聯辦審批事項;區政務中心受理本區審批事項,也可受理市屬部門相關聯辦審批事項,不能跨區受理。

    市(區)政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收到申請人現場申報材料后,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含網上申請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條件進行形式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同時由系統發送通知短信。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4.案件流轉

    1)市政務中心窗口受理后及時通過聯合審批系統將案件的網上申請材料分別轉送市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林業和園林等審批部門。根據市區分工原則,由市政務中窗口系統推送至相關審批部門系統。

    現場申請材料由承辦單位到市政務中心窗口取件。辦理結文書由承辦單位送市政務中心窗口統一出件。

    2)區政務中心窗口受理后通過聯合審批系統將案件(含網上、現場申請材料)分別轉送區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林業和園林等審批部門。據市區分工原則,由區政務中窗口系統推送至相關審批部門系統。

    現場申請材料由承辦單位到受理的區政務中心窗口取件。辦理結文書由承辦單位送受理區政務中心窗口統一出件。

    (二)補齊補正流程

    由各審批部門出具的材料補正意見后,轉交市(區)政務服務窗口工作人員,由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統一發放《材料補正通知》。

    (三)審批流程

    1.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應在案件受理后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在聯合審批系統反饋審批意見,審批結果電子證照同步上傳至全市統一的電子證照庫(可以從聯合審批系統查看),并將辦理結果文書或證件轉交至市(區)政務中心綜合出件窗口

    2.辦理占道施工交通組織方案審核

    市公安局(區分局)應在收到案件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在聯合審批系統反饋審批意見,若申請是窗口收件的則將辦理結果文書或證件轉交至市(區)政務中心綜合出件窗口。

    3.占用道路開挖許可

    市交通運輸局(區道路管理部門)應在收到案件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占用城市道路開挖許可、占用公路開挖許可審批,在聯合審批系統反饋審批意見,審批結果電子證照同步上傳至全市統一的電子證照庫(可以從聯合審批系統查看),并將辦理結果文書或證件轉交至市(區)政務中心綜合出件窗口

    4.辦理占用綠地、砍伐、遷移城市樹木許可

    市林業和園林局(區林業和園林部門)應在收到案件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在聯合審批系統反饋審批意見,待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結果確認后,將審批結果電子證照上傳至全市統一的電子證照庫(可以從聯合審批系統查看),并將辦理結果文書或證件轉交至市(區)政務中心綜合出件窗口

    5.辦理水利工程許可

    市水務局(區水務部門)應在收到案件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審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建設項目方案審批,占用影響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審批。在聯合審批系統反饋審批意見,審批結果電子證照上傳至全市統一的電子證照庫(可以從聯合審批系統查看),并將辦理結果文書或證件轉交至市(區)政務中心綜合出件窗口

    6.送達

    申請人選擇到窗口取件的,市(區)政務中心綜合出件窗口應在收齊辦理結果或證件起0.5個工作日,在全市統一的綜合受理系統上簽收后由綜合受理系統發送領件通知。

    申請人選擇郵寄送達的,市(區)政務中心綜合出件窗口應在收齊辦理結果或證件起0.5個工作日內交付郵寄。

    八、其它規定

    (一)并聯審批中,部分審批事項不予批復的處理方式

    并聯審批事項中對于有規定需要將其他部門審批結果作為前置條件的,如前置條件審批事項不予批復,則后續審批事項可終止辦理,已辦理的事項不受影響。

    (二)共享審批材料

    該階段各審批事項之間存在先后關系,后一審批事項以前一審批事項審批結果為申請材料的,由并聯審批部門通過聯合審批系統調閱,不再由申請人提供,具體包括: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交通部門的占用道路開挖許可,林業和園林部門的占用綠地、砍伐、遷移城市樹木許可。

    (三)授權市、區政務數據部門受理申請材料

    按照“統一收件、統一出件、資料共享、同步審批”的網上辦理機制,授權市、區政務服務窗口受理市、區公安、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林業和園林部門審批事項申請材料的權限。

    (四)其他

    辦理電水氣接入工程行政審批時,不再將征求相關單位意見作為規劃審批的前置條件,工程涉及地鐵、文物等保護范圍的,應在施工前征求軌道交通、文物等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加強設計質量控制,提高設計水平,充分利用“多規合一”平臺進行規劃核查,提前對接,保證設計方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九、實施日期

    本實施細則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間,滿足并聯審批辦理條件的,建設單位原則上應按本實施細則申請并聯審批。此前各部門已受理的工程建設項目、變更原行政審批事項的,仍按原方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