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州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在現代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方面出新出彩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提高用戶用水接入效率、提升“獲得用水”服務水平、降低用戶成本,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服務對象及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各供水企業服務范圍內,用戶“獲得用水”服務相關事項的辦理。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市自來水公司)負責本市越秀區、荔灣區、天河區、海珠區、原黃埔區、白云區、大學城區域內城市供水業務;其余行政區各供水企業服務范圍由各區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本方案所稱公共市政供水管道是指從市政自來水廠、加壓站引出,鋪設于市政道路上的公用管道。本方案所稱用水接入工程是指從公共市政供水管道上接出、為特定用戶提供用水服務的專用管道工程。
二、改革目標
(一)優化報裝流程
簡化供水企業報裝辦理程序,壓縮政府行政審批時間。無需建設專用外線管道工程(以下簡稱“無外線工程”)的報裝流程包括“受理報裝”“裝表通水”2個環節;需建設專用外線管道工程(以下簡稱“有外線工程”)的報裝流程包括“受理報裝”“施工報建”“裝表通水”3個環節。
(二)壓縮審批時間
有外線工程,供水企業報裝辦理時間不超過9個工作日,政府行政審批部門辦理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無外線工程的供水企業報裝辦理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
(三)實行供水企業配水到“紅線”
管徑DN50及以下、長度200米(含)以內的外線工程,實行由供水企業配水到紅線,用戶無需出資;管徑DN50以上或長度200米(不含)以上的外線工程由用戶出資。
(四)供水企業代辦報批及建設外線工程
用戶可委托供水企業代辦外線工程行政審批手續及外線工程建設。供水企業代辦外線工程行政審批手續不收取服務費。
(五)本方案所確定的各項改革措施,自2019年4月30日起執行。
三、報裝流程
(一)技術咨詢(非必須)
用戶報裝前可通過供水企業服務熱線、營業網點、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及各級政務中心窗口等進行咨詢,了解項目市政供水接入條件,提前準備接入工程行政審批技術資料,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供水企業委派客服專員與用戶對接,告知市政供水管道工程建設的流程、時間,協助準備用水接入工程行政審批所需的規劃報建圖、施工設計圖、施工方案、綠化遷移方案、交通組織方案、道路修復方案、公路質量安全評價、洪水影響評價等技術資料。技術資料齊備、通過行政審批部門核驗后,供水企業提供預約上門服務,辦理接入申請手續。
(二)受理報裝
1.需建設管徑DN50以上或長度200米以上外線工程的用戶,供水企業接到申請報裝信息、與用戶確認現場勘查時間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查、審核,出具受理報裝回執。用戶委托代建的,同時出具施工方案、預算。
2.管徑DN50及以下、長度200米以內的外線工程,4個工作日出具受理報裝回執。
3.無外線工程的,2個工作日出具受理報裝回執。
(三)施工報建
推行“一窗式”審批服務。建立“并聯”審批機制,建設“聯合審批”平臺,政務服務管理部門統一受理業務,推送至對應政府部門審批,并匯總審批結果。實現接入外線工程“統一收件、統一出件、資料共享、同步審批”。
1.管徑DN50以上或長度200米以上的外線工程,用戶可委托供水企業辦理相關報批手續。
2.管徑DN50及以下、長度200米以內的外線工程,由供水企業辦理相關報批手續。
3.無外線工程無此流程。
規劃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流程。(牽頭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區政府)
公安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相關意見。(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區政府)
交通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流程。(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區政府)
外線工程涉及占用城市綠地、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審批,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流程。(牽頭單位:市林業園林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區政府)
外線工程涉及水利工程審批的,水務管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流程。(牽頭單位:市水務局,配合單位: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區政府)
(四)裝表通水
1.管徑DN50以上或長度200米以上的外線工程,供水企業收到各審批部門許可手續后,立即開展外線工程建設。完工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通水。
2.管徑DN50及以下、長度200米內的外線工程,供水企業收到各審批部門許可手續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外線工程(含裝表通水)。
3.無外線工程的,供水企業出具受理回執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裝表通水。
四、申請材料
(一)身份證明:辦理人員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含委托供水企業代為辦理各項報批、建設委托書)。
(二)可供水證明(任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政府立項文件,物業權屬證明,街鎮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可供水證明。
(三)部分外線工程較為復雜,相關材料以各審批部門要求為準。
五、其他
(一)用戶應配合現場勘查,供水企業接到申請報裝信息、因用戶原因無法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查的,相應辦理時間需順延。
(二)經發現用水建筑屬違法建設、違法排水的,供水企業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停止供水服務。
六、保障措施
(一)實行“容缺受理、信任審批、全程管控”。辦理用水接入工程行政審批時,不再將征求相關單位意見作為規劃審批的前置條件,工程涉及地鐵、文物等保護范圍的,應在施工前征求軌道交通、文物等相關主管部門意見。供水企業要督促設計單位加強設計質量控制,提高設計水平,充分利用“多規合一”平臺進行規劃核查,提前對接,保證設計方案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統一市、區政府部門申報材料要求和辦理流程、時間。公布用水接入工程報建環節承諾制信任審批事項清單,對于實行承諾制信任審批的事項,允許申請人在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承諾后即可獲得審批,事后在規定期限內交齊全部審批要件。(市工程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牽頭、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園林局、市水務局配合)
(二)市政供水管道與道路同步建設,完善供水管網覆蓋范圍。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由規劃部門統一規劃、供水企業出資、委托道路建設單位同步設計、建設供水管道,驗收后,移交供水企業管理使用。廣州經濟開發區(原蘿崗區)、番禺區原定建設方式不變。(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市水投集團、各區政府、各供水企業配合)
(三)市政供水管道建設費用應納入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按照《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號)規定的建設審批程序,在土地出讓之前完成市政供水管道建設。(市住建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水投集團、各區政府、各供水企業配合)
經公開出讓的經營性用地,供水企業在土地出讓時提供用水連接技術指標清單,推動用地受讓單位實施的供水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同步完工、同步供應。供水企業委派客服專員,提供技術咨詢和報裝協調服務。(市規劃與自然資源局牽頭,市水投集團、各區政府、各供水企業配合)
(四)劃定明確各供水企業服務范圍,加快實現市政自來水全覆蓋。(各區人民政府牽頭,市水務局、市水投集團、各供水企業配合)
(五)確保供水安全及提升服務水平,加快整合外圍城區經營規模小、供水保證率低、出廠及管網水質不穩定的供水企業,逐步實現供水“同城、同網、同質、同價”的城鄉供水一體化目標。(各區人民政府牽頭,市水務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水投集團、各供水企業配合)
(六)規范中介服務,縮短規劃購圖、規劃放線和驗線測量等業務的辦理時間,其中規劃購圖辦理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規劃放線和驗線測量辦理時限不超過7個工作日。(牽頭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