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發展改革局、市自來水公司: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采取有力措施惠企紓困的決策部署,助力企業渡過難關、有序復工復產,現就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水價格成本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降低用水價格
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我市非居民用水價格按現行標準90%執行。未完成用水價格分類簡化的地區,除居民生活用水與特種用水外,均按現標準90%執行。
二、壓實工作責任
各區發展改革局要及時指導當地供水企業做好政策宣傳、并加大指導督促力度,推動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各供水企業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最新價格政策與執行標準,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范圍及價格標準做好結算工作;對企業用水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欠費清繳不超過疫情結束后三個月的,欠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