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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番禺區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2016-01-15 08:21:17    瀏覽次數:41468

    番禺區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實施辦法

     

    為落實《番禺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我區自來水價格改革相關問題的批復》(番發改價格函201576)的文件精神,現將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有關實施細則通知如下:

    一、實施對象

    廣州市番禺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鎮街子公司供水范圍內已實施抄表到戶終端收費的番禺區城市及農村居民生活用水戶。

    未實施抄表到戶的居民總水表用水戶(含總表供水的小區、農村、城中村、集體宿舍等)暫不實施階梯水價。

    二、階梯水價和水價標準

    水量
    階級

    計算單位

    居民用戶人口

    單價

    4

    及以下

    5

    6

    7

    8

    依此

    類推

    (元/m3

    本表所列水量基數計算周期為30.5天,考慮到居民用戶跨月抄表且用水天數不一致的可能,故每個計費周期內用水量歸屬哪一級階梯,將根據日均用水量與實際抄表天數來決定。

    第一級

    M³/

    26

    32

    38

    44

    50

    ……

    1.75

    M³/

    0.86

    1.05

    1.25

    1.45

    1.64

     

    第二級

    M³/

    2734

    3340

    3946

    4552

    5158

    ……

    2.63

    M³/

    0.86

    1.12

    1.05

    1.32

    1.25

    1.51

    1.45

    1.71

    1.64

    1.91

     

    第三級

    M³/

    34

    40

    46

    52

    58

    ……

    5.25

    M³/

    1.12

    1.32

    1.51

    1.71

    1.91

     

    抄表周期內階梯基數水量按實際抄表天數計算,并依此進行階梯水費結算。

    以用水人口四人及以下的情況為例,按實際抄表天數計算各級水量基數公式為:

    第一級水量基數:26立方米÷30.5×抄表天數。

    第二級水量基數下限為:27立方米÷30.5×抄表天數,上限為34立方米÷30.5×抄表天數。

    第三級水量基數:超過第二級水量基數上限的部分。

    三、計費起始時間

    階梯式計量水價自20151231日起實施,即從20161月底的抄見水量(即20162月份的收費水量),按階梯水價計費。

    四、關于用水人口申報事項

    (一)以下居民生活用水戶無需申報用水人口:

    1.暫不實施階梯水價的(即未實施抄表到戶的居民總水表用水戶,含總表供水的小區、農村、城中村、集體宿舍等);

    2.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

    3.已辦理水價優惠的低困家庭等。

    (二)申報用水人口辦法

    需要申報用水人口的,從本辦法公布實施起,戶主或產權人可到屬地供水企業辦理手續,并與屬地供水企業簽訂《供水用水合同(居民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番禺區階梯水量用水人口申報表》;

    2.房產證或銷售不動產統一發票或契稅完稅證等有效房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當月或歷史水費發票,或繳費通知單、繳費卡等;

    4.本市籍人員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外市籍人員提交居住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6.單位申請提交單位蓋章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7.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來穗就醫、探親、旅游、出差、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等可不發居住證的外市籍或外國籍人員,在本市居住1個月以上(含1個月)時提交居委會或出入境辦證中心等蓋章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每個證件、證明等材料原則上只能對應辦理1個用水地址的用水人口申報手續。

    委托辦理的,受托人需同時提交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有委托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

    《番禺區階梯水量用水人口申報表》、《授權委托書》,可到用水地址所屬供水企業營業大廳索取,也可登陸番禺水股份有限公司網站(www.panyuwater.com)下載。

    (三)申報時限

    1.水量核定工作自申報資料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不通過的用戶,屬地供水企業將在此限定時間內電話告知用戶,否則,在限定時間內未接到通知的用戶可視為核定通過。

    2. 2016131日前未申報核定人口水量基數的用戶,供水企業視為用戶同意按26立方米的水量基數計算本計費周期的水費;131日后申報水量基數核定的用戶,核定結果只能作為調整下一計費周期水量基數的依據,不作退補手續之用。

    3.每次核定的有效期為一年,一年內,若用戶用水人數出現增減,用戶應主動告知供水企業;一年后,用戶應重新提交資料審核,如未能在規定時限內提交資料的,可視為同意按上一年度的人口水量基數計收水費

    4.經供水企業核定,如用戶實際用水人數與申報人數不符的,供水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其用水量基數。

    如有疑問,請致電番禺供水熱線84819666咨詢。

     

               廣州市番禺水股份有限公司

                   20161
     
     
    番禺區階梯水量用水人口表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