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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磷劑采購項目(PYZH2016-72)

    發布日期:2016-11-29 17:14:33    瀏覽次數:12360

    1.項目名稱: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除磷劑采購項目

    2. 項目編號:PYZH2016-72

    3. 招標單位: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4. 項目內容: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采購除磷劑一批

    5. 供貨期限:按招標方需求供貨

    6.限價:單價限價:人民幣630元/噸(整項目供貨總金額不超30萬元,采購量根據單價報價調整,單價報價*采購量<30萬元)

    7.合格投標人資格條件:

    l 投標人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合法續存的獨立法人機構。

    l 投標人必須為所投產品的生產廠家(制造商)。

    l 投標人提供近3年(2014年至今)每年度的供貨合同總額100萬元或以上的供貨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在珠三角地區設立長期售后服務機構,獲得ISO質量認證,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包含:使用單位名稱、聯系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近3年業績及最終用戶名錄。)。

    l 投標人必須提供相關產品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可按聚合氯化鋁類別進行檢測)。

    l 投標人必須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專用運輸車輛的運輸隊,并提供車輛行駛證明等相關資料(如車輛為租賃,提供相關租賃證明文件)。

    l 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良好的商業信譽、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以及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l 不接受聯合體參與。

    8發布媒體: 廣州市番禺水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panyuwater.com.cn/)上公布

    9.招標信息公示時間:2016年11月29 日-2016年12月5日

    10. 招標文件獲取:

    l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16年11月29日-2016年12月5日辦公時間內,前往水務公司報名獲取;

    l 招標文件獲取地址:廣州市番禺市橋清河西路11號,

    l 獲取招標文件提供下列資料(加蓋公章):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資質證明材料及合同證明材料;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加蓋公章;

    若經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11.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12月5日

    12.開標

    l 開標時間:2016年12月6日15點正 (如有調整,按招標方通知為準)

    l 開標地點: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清河西路22號6樓,

    l 聯系人:梁小姐020-84825460)

    l 要求: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須攜帶身份證原件、授權書原件及密封完好投標文件準時到場

    13.投標文件遞交份數:正本1份副本2份;商務投標文件與報價文件合并裝訂。

    14.投標保證金:無

    15.投標有效期:開標之日起90個日歷天

    16.履約保證金:

    17.招標疑問澄清: 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日三天前將有關疑問原件送達給招標人

    聯系人:梁小姐

    電話:020—84825460,

    傳真:020—84825460

    招標人在投標截止前1天將疑問澄清通知各投標人。

    18.其他

    l 如發現招標文件及其評標辦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種含義以及歧視性不公正條款或違法違規等內容時,請在投標截止日三天前同時向招標人廣州市番禺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書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對招標文件的條款提出質疑;

    l 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期3個工作日之前,以“投標確認書”格式傳真通知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是否參加本次投標;

    l 有關此次招標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向招標人查詢:

    招標人: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番禺市橋清河西路22號

    電話:020-84825460

    聯系人:梁小姐

    備注:(1)以上資料參與正式投標時須放入投標文件中。

    (2)分公司投標:供應商為非獨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須提供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總公司對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權書原件。供應商已具有總公司有效授權的,總公司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對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規或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評審結果確定后,采購人根據需要通知評標委員會推薦的第一中標候選人在2個工作日內,按招標文件中所列清單中的相關證件、證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購人核對與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的復印件是否一致。采購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核對沒有不一致的,須確認中標人;核對發現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標候選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供原件的,書面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并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實后按投標無效處理。

    (4)本項目投標邀請及招標文件中所有時間均為24小時制北京時間,所有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元,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特別注明除外)

    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9日